财务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6791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日期:2022-08-20
湖北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省上市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秘书处下设行政岗位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其管理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政策、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协会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对省民政厅及财政、税务、社保、银行等机构部门协调与沟通,配合审计或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财务情况。
(六)完成秘书处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
1、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协会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会长或者秘书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理财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文件。
(四)完成秘书处交付的其他工作。
2、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费用合同、发票必须齐全,先审批签字,后付款。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做好会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等基础工作。
(六)完成会计部门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协会设立统一账号,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设立账册和相应明细账,组织会计核算,每月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本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项目或者课题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经费,包括支付业务活动经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固定资产购置、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账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监制、民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明细账内凭联单进账。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预算
第七条 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秘书处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并报送协会会长。
第八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节有余。
第九条 协会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做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项目执行人执行,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决算。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年度预算额时,须经协会会长签字同意后,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采用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由秘书处编制,会长签批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由秘书长负责实施,正常报销审批签字由指定的副秘书长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实行考勤,并根据秘书长审核签字的考勤表,发放工资、补贴、福利、奖金。领款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每月终了,行政岗位要按时结账、对账,在账目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报;每年终了,行政岗位要按时编写年度财务决算。要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要在次年的1月20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并报送协会秘书长审核。按照税法规定积极缴纳各种税费并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协会理事会议上,向理事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理事会审议监督;每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
第十五条 行政岗位每年应根据民政厅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民政厅登记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纪检部门、省委巡视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巡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协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制度。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严格实行离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十七条 行政岗位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