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访问次数:205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发布日期:2023-01-03
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进行了修订。
具体来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二是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另外,对《科创指引》个别法条的引用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