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访问次数:163 文章来源:证监会发布日期:2024-05-06
4月30日,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证监会公告〔2015〕25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21〕1号修改,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合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一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二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